我国应及早制定类似FDA式质量标准
我国出口植物提取物的企业非常关心美国FDA新规定对国内出口植提物的影响。首先可以肯定,该新规定已提高了对美出口植提物的“门槛”。
过去我国许多植提物出口检测项目较少,一般仅需符合外商提出的“标准成分含量”规定则可,而今后,即使是膳食补充剂类产品,也应按照药品那样进行有关产品同一性、重金属含量测定和细菌、有害物质残留量等项目的检测。很明显,新规定将抬高我国植提取物出口的难度,尤其是一些小公司生产的植提物出口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2005年我国商务部鉴于当时国内企业一窝蜂地生产出口国际市场畅销植提物而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曾专门颁布了关于贯叶连翘提取物(金丝桃素)、当归提取物、枳实提取物、红车轴草提取物和缬草提取物这5只深受欧美国家欢迎的植提物的新行业标准,其中涉及到农药残留量、微生物限量、重金属含量等国外严格控制的质量标准的新检测方法。这也是国内首先规定出口植提物严格质量标准的新尝试。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消耗植提物最多的国家,每年进口植提物约占其国内植提物市场的75%左右。过去FDA从未严格规定有关植提物的质量标准,而由各膳食补充剂生产商自行制定质量标准,看来这一情况已成为历史。今后我国对美出口植提物均应实行更严格的质量标准。
过去几年来,我国对外出口植提物呈逐年上升之势。2004年出口植提物金额为2.23亿美元,2005年为3.48亿美元,2006年为4.74亿美元,2007年估计将超过6亿美元。植提物已成为我国中药界的重要出口大品种。
我国目前约有200家公司从事植提物生产,而出口植提物的外贸企业则多达800家,大多属于小公司。近年来,美国已成为我国最大出口植提物市场,美国各膳食补充剂公司每年从我国进口的植提物品种多达100种以上,金额估计在2亿美元上下。鉴于此,我国无论如何都要大力加强对出口植提物的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从而推动国内植提产业得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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